索 引 号 | 640323015/2019-00100 | 发文时间 | 2019-08-16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水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盐池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盐水发〔2019〕174号
盐池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盐池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取水单位(个人):
现将《盐池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池县水务局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全面规范和加强盐池县取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和有效保护。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宁夏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宁水法规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取用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登记目标
通过开展核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我县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着力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组织领导
成立盐池县取水工程(设施)工作小组。
组 长:蔡向阳
副组长:孙 峰 李薛锋
成 员:王玉秀 张永宏王永智 蒋娟 段玉辉
叶 飞
三、核查登记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次核查登记要严格审核工程名称、类型、建设及运行状态、取水许可证申领情况、取水口所在地点、地理坐标等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保证核查登记成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取水口实际情况。
(二)不重不漏的原则。核查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取水审批监管责任,以我县区域内所有涉及取水口单位组织开展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对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取水口进行全面核查登记,保证核查登记对象不重复,不遗漏。
(三)逐级审核的原则。按照属地核查,分级审核的要求,我局要加强涉及取水口的单位(个人)技术指导和基础信息成果的审核,各站所要严格审核核查登记成果,确保核查登记质量。
四、核查登记范围与对象
(一)核查登记范围。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范围为盐池县全域,涉及8个乡镇(街道),各用水单位。
(二)核查登记对象。我县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取水工程(设施)、工业园区内各用水户及石油开采注水水源井。
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五、核查登记内容
(一)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情况、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二)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经审批违法建设、违反规定条件取水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问题。
(三)已审批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取水计划管理、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税征收、取水计量监管、延续取水管理等,是否落实到位。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六、核查登记步骤
按照“先核查、后登记、再整改提升”的总体安排,盐池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査登记工作分为部署启动、核查登记、整改提升三个阶段,从2019年8月开始,至2020年6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8月)。召开核查登记工作启动会,统一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并制定盐池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上报吴忠市水务局和自治区水利厅,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核査登记阶段(2019年8月-12月),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元,按照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
1.编制取水工程(设施)对象初步核查名录,开展对象核查、核查表格填报、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整理分析、审核汇总和成果上报,确定核查对象名录。
2.组织各乡镇(街道)、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责令限期依法补办取水许可申请,督促整改落实。
3.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情况现场抽查检查,做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1月-6月)
针对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整改,明确责任单位,逐一销号落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吴忠市水务局和自治区水利厅。
1.针对取水工程无证取水的,符合法律法规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取水单位(个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
3.对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取水工程,责令安装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设备;
4.对计量精度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要求更换;
5.针对取水工程超许可水量取水的,责令取水单位(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
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七、主要成果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主要成果包括:
(一)数据成果:盐池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分区域、分类型统计成果。
(二)报告成果:盐池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取用水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取水单位(个人)提高认识,主动登录有关系统(宁夏水利厅管网http://slt.nx.gov.cn水利调度中心网页“宁夏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登录入口”),并填报基础信息,并配合管理单位完成核查登记工作。
(三)加强技术培训。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盐池县水务局对核查登记人员将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取水工程(实施)核查登记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考核。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将取水工程(设施)核査登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盐池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五)加强经费保障。盐池县水务局将积极筹集资金,和争取水资源税等财政经费,保障取水工程(设施)核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盐池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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