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2/2019-00103 发文时间 2019-03-14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发改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文化旅游 提升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 统筹投资计划的通知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文化旅游 提升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 统筹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化旅游广电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社会2019119号)精神,现将自治区下达我县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80万元予以转发下达(项目及投资安排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45号令)、《“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7245号)及2019年修订的《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9124号),以及《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符合用地、规划、环评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并确保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项目单位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自本计划下达的次月起,务于每月1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报送,发改局审核后推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通过本批投资计划实施,我县将支持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改善保护利用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遗产资源的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

附件:1.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综合信用承诺书

3.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3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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