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2/2019-00275 发文时间 2019-10-31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发改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安堡镇大坝村2019年脱贫富民巩固提升暨乡村振兴 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安堡镇大坝村2019年脱贫富民巩固提升暨乡村振兴 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惠安堡镇人民政府:

报来项目编码为“2019-640323-05-01-008322”的《关于请求批准<惠安堡镇大坝村2019年脱贫富民巩固提升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方案>函》(惠政发〔2019〕1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对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产业振兴项目。新建办公用房10.88m2;新建分拣车间139.75m2;新建烘干房50m2;制作黄花菜包装14000个。

(二)生态振兴项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清理整治行动,清理残垣断壁及“三大堆”。

(三)文化振兴项目。购买乐器、音响等设备及演出服装1套;送戏下乡演出2场;举办移风易俗大讲堂讲座2场;建设黄花文化广场1处。

(四)组织振兴项目。创建基层党组织活动;组织村干部外出学习培训160人次。

(五)人才振兴项目。组织退伍军人、种养殖大户、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外出学习培训80人次。

三、资金预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产业振兴88万元、生态振兴5万元、文化振兴3万元、组织振兴3万元、人才振兴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四、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4个月。由盐池县惠安堡镇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盐池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盐政办规发〔2018〕1号),并组织实施。按照盐乡村振兴〔2019〕1号文件要求,农业农村局监督实施和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附表:惠安堡镇大坝村2019年脱贫富民巩固提升暨乡村振兴项目投资核定表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表490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