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2/2020-00010 发文时间 2020-01-31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发改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管理)〔2020〕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将天然气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道安全的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供应主要依靠长输管道输送,同时作为国家“西气东输”的必经之地,管道已成为保障能源安全和能源供应的“生命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一旦发生事故或者中断,将直接关系到能源安全、沿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落实管道保护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保障管道安全运行。要建立、健全企业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的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要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加大监测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本单位管道保护能力建设,保证管道保护经费的投入,配备必须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管道保护新技术;要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配齐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并定期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自觉接受管道沿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道企业每月25日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上报长输管道检查及整改情况。

(二)强化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

发展和改革局作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管道企业完善安全管道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顺畅有效的管道保护信息报告、处理和通报制度;统筹管道企业应急抢修队伍资源,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提高协作保障能力。公安局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以及盗窃破坏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破坏管道行为的防范、惩治。

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无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在管道沿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时,要落实管道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加强管道途径地质灾害地段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负责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开展管道重大突发环境的预警、应急工作等,同时做好管道上方深根植物的鉴别和清理工作,规范管道保护地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道周边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查处,规范第三方施工行为,预防管道事故的发生。

交通局负责协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与管道相遇关系的处理。

水务局负责协调水利建设项目与管道建设项目相遇关系的处理,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时要兼顾管道保护。

应急管理局负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将油气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监管,加强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好压力管道(含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管管理。

电力部门要加强与管道企业的沟通衔接,加强新建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油气管道的技术论证,在规划选址和方案设计时提前考虑相互影响问题,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管道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协调处理本乡(镇)管道保护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

三、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县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落实全国油气田及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管道风险防控。管道企业要依据人员密集型高后果风险评估报告,及时维修维护或更新有缺陷的设备设施,提高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安全可靠性,采取提高日常巡护频次、加密设置地面警示标识、安装全天候视屏监控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组织违纪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段安全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防止油气输送管道与地下管网、公路、桥梁相互交叉、穿(跨)越时形成安全隐患。要组织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途径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塌陷、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获取掌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因地制宜采取治理避灾措施,及时降低风险、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要加强相关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适时进行泄露监测,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油气输送管道泄露事故事件。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严控高后果区地面开挖管理,严防因第三方施工损坏油气输送管道印发事故。应急管理部门要检查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本体、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采取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毁管道和盗油盗气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未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未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段开展风险评价和风险消减措施的油气管道输送企业,以及在油气输送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其他经营主体。

(四)加强宣传引导。管道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管道沿线、重点区域管道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管道沿线单位、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管道的自觉性。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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