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2/2023-00017 发文时间 2023-04-26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发改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区属驻盐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1. 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招标人内控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规范招标文件收费,为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 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全力做好项目总投资控制、招投标手续履行、招投标组织形式确定、标段合理划分等20项重点事项,进一步抓实抓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3.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强化源头管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明确该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人建立完善的招标人负责制。

  4. 各项目实施主体在落实《清单》任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第一时间联系县发改局(联系人:余金凤,联系电话/传真:6012228),我局将及时将问题反馈至区发改委。


附件:1.《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

2.《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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