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盐池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盐池县卫生健康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chi.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1.盐池县卫生健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盐池县卫生健康局文件;

3.盐池县卫生健康局重要会议;

4.盐池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工作;

5.盐池县卫生健康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情况信息;

7.盐池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理信息;

8.盐池县卫生健康局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方案;

9.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10.盐池县卫生健康局疾病应急救助落实情况信息;

11.盐池县卫生健康局人事任免;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chi.gov.cn/)、“健康盐池”“健康盐池居民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1.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医疗卫生”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开设了“健康盐池”“健康盐池居民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实时发布医疗卫生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花马西街325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953-6012230;传真号码:0953-601223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局机关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盐池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卫生健康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盐池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盐池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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