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盐池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chi.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盐池县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相关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财政惠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盐池县财政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yanchi.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盐池县财政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盐池县财政局申请获取本单位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咨询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如下:
机构名称:盐池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953-6012068
传真号码:0953-6012068
办公地址:盐池县花马池西街131号盐池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751500
电子邮箱:ycxczj2068@163.com
咨询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
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盐池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盐池县财政局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盐池县财政局,当场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并登记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盐池县财政局将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盐池县财政局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盐池县财政局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盐池县财政局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掌握范围的信息,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单位将依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盐池县财政局提出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盐池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