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盐池县统计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盐池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盐池县统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能)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统计局名义发布或者统计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各类业务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

3.为民办实事

4.规范性文件

5.政策解读

6.统计信息

7.重点工作

8.部门预算

9.规划计划

10.督查检查

11.热点回应

12.议案建议提案

13.采购招标

(二)公开形式

盐池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及“盐池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和盐池县统计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查阅。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yanchi.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经由各分管领导审核后,局机关办公室将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盐池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3-6012815;

办公地址:盐池县原扶贫办3楼;

传真号码:0953-6012815;

电子邮箱:ychtjj@126.com;

邮政编码:751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3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 盐池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盐池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盐池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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