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2、部门文件
3、为民办实事
4、规范性文件
5、政策解读
6、重点工作
7、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应的部门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部门不公开以下部门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一)受理机构
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3—6688019,传真号码:0953—6688019,通信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鼓楼北路27号。邮政编码7515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公开部门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盐池县政务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部门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文件等方面信息时,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文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发布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信息答复的方式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部门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部门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