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公开。公开进驻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审批服务事项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2.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以及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

3.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时限、申请表格、示范文本、涉及的前后置审批条件及相关程序、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机关、核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等。

4.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或事项办事结果等。

5.行政审批服务涉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6.投诉渠道公开。公布进驻部门单位投诉电话等,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7.其他内容公开。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形式

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yanchi.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咨询时间等如下:

机构名称: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0953—6688292

传真号码:0953—6688292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盐州南路[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422室)]

邮政编码:751500

电子邮箱:ycspfwglj@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申请处理:

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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