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意义
重大决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三个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心向背、基层政权巩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大主旨: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总体目标
主要目标: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主要为以下方面:
根本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
全面整治:涉黑涉恶治安乱象。
加强管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两个提升: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铲除一伞:黑恶势力“保护伞”。
两个基层:优化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项机制: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
提升“三化”: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从扫黑到打黑”不同之处
定位更高:扫黑除恶为国家战略。
范围更广泛: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手段更丰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求更明确;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扫黑势力更隐蔽,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事件更长: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18年严态势,营造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压倒性胜利。
重点更突出:十六种黑恶势力犯罪类型。
四、扫黑除恶中的“黑”和“恶”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恶”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四大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以下特征: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
六、恶势力犯罪组织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性质的组织具备以下特征:
1、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2、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七类行为。同时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等十一类行为。
3、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开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客观上对该违法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确立强势地位能发挥积极作用。
七、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八、“村霸”、“沙霸”具体特征
“村霸”是指: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沙霸”是指:是以一个或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水泥、红砖等装修材料及辅助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
九、扫黑除恶常见29种外在表现形式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4、无正当经济来源的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十、打击重点
具体针对以下十六种类型: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精准扶贫、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方面虚报冒领、偏亲厚友、利益交换等腐败问题幕后隐藏的黑恶势力。
4、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等过程中,不认政策规定和生效文书,煽动闹事、抢建强拆、非法阻工、强揽工程、恶意讨薪等“诈工地”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逃薪、非法组织农民工聚集上访的黑恶势力。
5、商贸流通领域、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客运市场领域,非法营运车辆与出租车争抢客源、殴打乘客、追逐竞驶、组织群殴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8、以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为掩护,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在医疗、交通等事故中,不依法处理、操纵组织人员给政府或相关部门施压、闹事、恶意上访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流浪、残障人员及未成年人乞讨的黑恶势力。
11、校园及周边欺凌、霸凌学生和霸市的恶势力。
12、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传销组织等黑恶势力。
13、组织、策划、煽动、串联信访人进行缠访、闹访,利用上访渔利,编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为上访人员充当幕后“黑军师”,有组织地提供上访经费保障或雇用他人上访的黑恶势力。
14、在农业生产灌溉和农村生产经营过程中霸控、强夺水资源或利用对水利灌溉设施的控制权巧取、索要好处费、随意或恶意破坏水利设施,滥开滥采、大规模破坏草原的黑恶势力。
15、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抢占、掠夺;非法盗取、收集油品(厂)点的黑恶势力。
16、其他涉黑势力的整治。
十一、举报要求
1、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县委政法委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3、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证据确实充分,经查证属实的,县委政法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十二、打击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涉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违纪查办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十三、一案三查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举报电话:
县委政法委 0953-6018044
公安局 110 0953-6010216
0953-6012769 0953-6020011
法 院 0953-6611933
检察院 0953-6012000
司法局 0953-601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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