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当前位置:长者版 > 通知公告 返回首页

中共盐池县委员会 盐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  盐池县
发布日期:  2024-04-01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党办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6)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71项整改任务情况

71项整改任务一些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宁夏苏沪新材料公司废液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直到现场督察前才匆忙开启。太阳山开发区宝瑞隆石化公司部分烟气未经脱硫处理就从应急烟囱外排,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标5倍、7倍。广源矿业公司、宁鄂石膏公司等也存在烟气超标排放问题。一些企业违法使用超标废水熄焦。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庆华煤化公司一期项目使用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循环水熄焦,熄焦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1倍、11倍、609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健全工业园区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依法、科学、精准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36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太阳山开发区通达煤化公司等7家企业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和操作规范运行。

(二)加快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全面完善园区供汽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推进青山现有石膏粉加工企业生产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启动实施高沙窝集中供热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深入开展青山石膏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对盐池工业园青山区块内所有石膏加工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核查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确保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四)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对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宁夏宁鄂石膏工业有限公司和盐池县银石石膏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第一时间立案查处,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宁夏苏沪新材料有限公司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等行为,处以40万元的罚款。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广源、宁鄂、银石3家石膏粉加工企业全面检修环保设备,改造脱硫塔,增加喷头数量、加药量,全面提高脱硫效率,经监测达到排放标准;苏沪公司按照规范加投尿素,脱硝装置按要求规范运行。以上4起案件已结案。   

(二)将工业园区供汽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制定《盐池工业园区集中供汽供热规划方案》,累计投入2.13亿元,完成青山石膏加工区天然气管线及末站建设,17家石膏加工企业已完成天然气改造,目前已具备通气条件,企业正在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手续,预计20235月底前陆续开始通气;20236月起,所有生产企业全部使用天然气,未通气企业全力加快通气进度,禁止使用燃煤窑炉进行生产。编制《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供汽项目方案》,计划投资1.27亿元,由国家电投集团铝电公司实施宁夏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供汽项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启动。

(三)制定《青山石膏粉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青山石膏园区专项整治。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青山区块内所有石膏粉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排查整治,整改一家、验收一家、生产一家。为了进一步促进青山石膏粉加工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企业按照整改要求,累计投入资金500万元,淘汰高耗能电机和除尘设施共计132套,并结合天然气改造,累计改造煅烧炉40个、燃煤锅炉9个。园区新建设排水管线2.5公里、雨水和污水收集池各1座。通过改造,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降低。

(四)园区管委会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夜间突击检查等形式,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企业71家次、监测企业4家次,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3家。同时,将青山石膏加工企业纳入全县智慧环保监管平台,通过电量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企业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常态化、智能化做好企业监管。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盐池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我县验收小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明确的4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41日至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联系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