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1-00061 | 发文时间 | 2021-09-2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收回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农)指标〔2021〕279号
关于收回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8号)、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352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1〕92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将各单位结余资金共计384.3859万元予以收回,结余资金金额及项目和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请将上述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局国库股,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附件:收回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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