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8/2019-00027 | 发文时间 | 2019-04-16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司法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推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信息公开,保证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9〕30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现将资格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后,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法人代表的重新审核确认(含新成立和更名的政府组成部门)。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清理,主要是在机构改革后,针对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或组织中,已经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新审核确认。
(三)对我县行政辖区内,按照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发的),由使用机关将法律依据、执法范围、证件样本以及本机关持证人员名册、编号详细填写统计表(见附件4),报县司法局(法制室)审查备案。
二、清理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采取部门(单位)自查和县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填写《盐池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县司法局(法制室)审查。由县司法局将全县审查结果汇总上报吴忠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确认。实施清理步骤与以下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步骤相同。
因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机构改革后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将原行使执法主体(因改革执法主体不存在)的《罚没确认证》收回统一上交县司法局(法制室),由县司法局汇总统计上报吴忠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法制监督处)。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清理。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全县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的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组织、审查工作,具体清理工作由各执法部门落实。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1、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资格进行全面自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填写《吊(注)销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的执法证件,由所在单位收回,两类情况汇总表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核对核实后签字盖章,一同报送县司法局审查,同时对收回的执法证件进行核对。由县司法局负责审查汇总全县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情况,上报吴忠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法制监督处)。
2、审查、汇总阶段(5月15日前完成)。县司法局依照自治区证件管理办法,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单位)上报的《盐池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和《吊(注)销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情况汇总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收回的执法证件进行核对准确后,对全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清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吴忠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法制监督处)。
3、清理结果公示阶段(6月7日前完成)。县司法局负责将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并向各行政执法部门印发清理核定情况的有关通知,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单等情况,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单,并公布查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清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严格审核,做到准确无误。凡开除、退休、辞退、调离人员原执法证件必须收回并统一上交;对不具备执法资格条件人员进行虚报、瞒报的,除收回证件外,经查实后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将纳入全县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
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各附件表(一式两份)采用纸质和电子版的方式报县司法局法制室。
联系电话:0953—6012758
邮箱:nxycfzb@163.com
附件:1.盐池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2.盐池县行政执法持证人员情况汇总表
3.盐池县吊(注)销回收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情况汇总表
4.盐池县各行政执法人员持国务院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统计表
盐池县司法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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