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2/2022-00032 发文时间 2022-08-10
发布机构 盐池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池县2022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盐党农发〔20221)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2022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部署,提高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现将盐池县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我县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到位资金3000万元。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

(一)乡村建设

1. 盐池2022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村道查漏补缺及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在全县7个乡镇28个行政村新建混凝土道路60140、新建浆砌石排水边沟3555及相应配套设施,消除村道安全隐患78处。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10万元

2. 冯记沟乡马儿庄村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完成新建臭氧发酵池1座、成品存储池1座、建设液体有机肥加工车间1间、建设固体有机肥加工车间1间、翻抛发酵池2个、保温阳光棚1个、固液分离储存池1个、沼气处理装置1套等相关配套设施。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0万元

(二)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暨乡村振兴产业建设项目

1. 盐池县惠苑村肉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在惠苑村肉牛养殖基地F区新建标准化养殖牛棚34500平方米及消毒室、配药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6万元

2. 2022一村一特产业培育项目。支持乡镇发展适合本地的特色产业项目,对全县农户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支持,每户享受补助累计不超过1500元。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万元

3. 2022年监测对象产业扶持(户)项目。在全县范围内202296户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进行扶持。(356月识别的93户,花马池镇20213户)。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万元

4. 盐池县2022年农民增收项目补助。2022年实施的小杂粮、旱地玉米种植提高补助标准,对2022年滩羊肉收储、村集体经济滩羊补栏予以补助。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0万元其中:小杂粮新增150、旱地玉米100万元、滩羊收储130万元、村集体经济滩羊补栏100万元。

5. 2022年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配套完成2022年彩票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其中:冯记沟村50万元,新建饲草料库48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北塘村20万元,新建蓄水池1座,改造种植基地围栏150米;郑家堡子村40万元,新建高标准日光温室2座。

6. 王乐井乡王吾岔村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100平方米生产用房1处。配套固液分离机1台、微滤机1台、空压机1套、细滤机3套、灌装机1台、全营养复配罐1台、固肥翻抛机1台、泵6个、磁浮计量器3套、提升机1台、185电缆500米、微生物储存罐1个、电器配套设施1套。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

7. 青山乡牛场二期建设项目。完成新建育肥牛棚700平方米、饲草料库300平方米、饲草棚384平方米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0万元

8. 高沙窝镇李庄子生猪养猪场生产设施配套项目。新建隔离室70平方米,购买立式智能超声波雾化消毒机1台、分子悬浮烟雾消毒机3台、养殖场喂料车3辆、安装地磅秤1台、圈舍移动清洗机1台,新建装猪台30平方米,购置粉碎拌料机2台,新建饲料库200平方米等生产配套设备。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万元

9. 高沙窝镇施记圈村2022年养殖园区和饲草种植基地水电配套项目。施记圈生猪养殖场新增自来水管线958米、施记圈羊场道路1070米,新增施记圈羊场及猪场10kV线路1.74公里、0.4kV线路760米、200kVA变器压两台;施记圈马场增容100kVA变压器一台、0.4kV线路510米、饲草基地配套输电线路1000米、50千伏变压器一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 关于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做好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本批资金及实施的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项目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各项目的绩效评价。乡村振兴、财政、发改、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衔接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将项目成效作为衡量衔接资金使用的主要标准,绩效评价报告作为今后项目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项目的建设内容实行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财政、发改、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审计等多种方法,重点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申报、立项、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构成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将资金使用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工作进度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盐池县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第二批)

2、盐池县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监测对象产业扶持资金拨付表(第二批)

3、盐池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一村一特产业培育资金拨付表(第二批)


  

                                               盐池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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