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8/2024-00042 | 发文时间 | 2024-12-26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司法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司法局关于对县政协第4号提案的答复函 | ||
石学晶等委员: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2024第4号)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正如提案所述,我县在深化城乡综合执法改革等方面还存在两法衔接不顺畅、培训指导不到位等问题,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仍存在一些差距,难以完全承接下放的执法权。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查阅相关文件规定,积极对接县委编办、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等其他承办单位,就提案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积极办理。
7月2日,我局与第一提案人石学晶委员进行了面商沟通,就提案办理措施达成初步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举措,加快推动落实。
8月9日,我局对该提案的初步办理意见、工作难点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专报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呈报,并就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提出了意见。
9月20日,在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在征得委员同意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办理结果向县委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征求意见,
并得到认同。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深化基层执法改革,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的建议,答复如下:
1.优化配置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优化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3月组织各乡镇参加吴忠市统一举办的2024年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各乡镇(街道)报名44人,通过38人,通过率为86%。经与县委编办对接了解,在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中,已将部门派驻乡镇的20个站所的138名编制整合下放到乡镇,调剂10名事业编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和街道具有用人自主权,自行统筹调配使用编制及人员。为更加科学合理调配人员,4月,县司法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将持证人员安置在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岗位,截至目前,全县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岗位工作人员56人,持证51人,持证率91%。8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30个部门和乡镇(街道)183人报名,实际参加考试175人,考试通过率为96%。
2.加强部门联合培训。按照“谁赋权谁培训、谁委托谁培训”的原则,督促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承接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指导。截至目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开展联合培训。
3.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制定印发并公布《盐池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盐政办发〔2024〕8号),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127项行政执法事项,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范围、内容,深化基层行政执法改革,现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执法事项为禁牧执法,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兵役登记等其他事项由其他业务岗位办理。
4.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纳入法治政府专报,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7月16日,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亲自带队对有关行业部门和花马池镇进行实地调研,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召开座谈会,了解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和执法设备保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研讨和安排部署。
(二)针对“提升人员专业素养,规范完善执法程序”的建议,答复如下:
1.开展行政执法轮训。印发《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组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三个方面“线上+线下”培训,全县行政执法人员60学时培训完成率100%。举办两期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全县34个行政执法单位的分管领导、行政执法业务骨干、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共计300人参加培训。举办全县乡镇(街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班,围绕“行政处罚程序与文书制作”进行专题培训,各乡镇(街道)80余人参加了培训,着力提升城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执法点单上门培训。坚持“先摸底、再点单”原则,把解决问题作为执法能力提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到各乡镇实地调研摸底,广泛听取各乡镇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培训的需求和建议,按照“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为惠安堡镇提供“送课上门”服务,为花马池镇、高沙窝镇、青山乡等乡镇执法人员执法案卷制作提供现场指导服务。8月21日,举行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培训会,以辖区真实执法案件为示例,从规范执法程序到案卷制作逐一讲解,以案促学,以培促改,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人员、司法所所长28人参加。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2024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大水坑镇、高沙窝镇、冯记沟乡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市、县评查反馈意见,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责令有关乡镇限期整改落实。向各乡镇(街道)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结合禁牧执法需要,制作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文书范本,指导乡镇规范制作禁牧执法案卷,从程序上逐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启用“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8人,其中,专职人员3人,下沉到各司法所12人,司法所代表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在全县9个乡镇(街道)、23个执法部门设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71人,县乡两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近期,花马池、高沙窝、王乐井、青山、冯记沟等司法所组织驻地乡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抽评67卷。
(三)针对“配备必要执法装备,保障正常执法活动”的建议,答复如下: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按照《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宁政办发〔2023〕46号)相关要求,制定印发《盐池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盐政办发〔2023〕61号),将行政执法保障予以明确,即“(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工作由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落实。截至目前,全县8个乡镇、1个街道中,惠安堡镇、冯记沟乡、麻黄山乡实现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标志标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六统一”,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未配备执法记录仪,青山乡、盐州路街道办未配备执法车辆。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青山乡已向县政府提交执法车辆购买申请。在2025年财政预算编制期间,通过府院联席会议、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县法治建设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提醒、督促相关乡镇和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保障经费纳入2025年财政预算。
(四)针对“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强化联动协调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1.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负责。县司法局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中,结合法治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落实《盐池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同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交相关案件线索及证据。召开盐池县府院府检联席会议,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起草印发了《盐池县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助推行刑衔接工作更加规范。
2.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县公安局制定了《接报案中心(室)工作规范(试行)》,落实《宁夏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由法制大队负责统一案件进出口的规范流程,明确案件移送、受理、退回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案件受理有依据、案件办理有归属;各执法部门接收案件后细化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办理,确保责任到人,案件高效侦办。2024年以来,县公安局共接收行政机关移送案件6起,立案6起,在侦6起。暂未发现乡镇(街道)存在需要移送的案件。
专此答复。
附件:1.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2.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盐池县司法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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